咨询热线: 400-8059-268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委员会专家顾问聘任仪式在京举行

时间:2021-12-31 14:38:53 来源:公益之声

志愿服务消息(记者 李奎)2021年12月28日下午,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委员会首批专家顾问聘任仪式在北京国际饭店隆重举行。中华志愿者协会会长宋志强,副会长姚立新、曹健,法律委员会主任苗云海,以及来自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十位知名法学专家出席了此次活动。协会专职副秘书长刘红尘主持仪式。

中华志愿者协会会长宋志强讲话

仪式上,中华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姚立新发表了致辞,副会长曹健宣读了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委员会聘任的十位专家顾问名单,会长宋志强、副会长姚立新、曹健共同向受聘专家颁发了聘书。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委员会首批聘任的专家顾问为:北京大学江溯教授、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林华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赵军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周友军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李伟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王文华教授、中国传媒大学郑宁教授、首都经贸大学翟业虎教授。

中华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姚立新致辞

据悉,受聘的十位法学教授作为法律委员会首批专家顾问团队,将为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委员会在推进新时代公益法律服务事业过程中提供专业系统的学术指导及智力支持,帮助法律委员会凝聚更广泛的法律公益力量,向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志愿服务,并推进中国法律公益事业向纵深发展。

中华志愿者协会副会长曹健宣读专家顾问聘任名单

中华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姚立新在致辞中,介绍了中华志愿者协会近年来的工作情况以及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同时对法律委员会的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志愿服务立法,提高志愿服务法治化的建设水平;二是要完善志愿服务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制定的协调,增强志愿服务法律政策的系统性;三是要严格执行志愿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

中华志愿者协会专职副秘书长刘红尘主持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委员会主任苗云海在发言中表示,法治社会的建立任重道远,不仅需要政府的力量,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需要法律志愿者的无私奉献。今后,法律委员会将在协会领导及各位专家顾问的指导帮助下,面向全国招募法律公益会员单位,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基地,鼎力协助各地推进“法律明白人”的培养计划,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公益普法活动,为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委员会主任苗云海发言

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交流会上,十位受聘专家学者对中华志愿者协会大力推进法律领域的志愿服务事业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积极参与和践行法律公益是新时代法律共同体的应有担当和使命,并就法律公益事业发展建言献计。专家们一致表示,此次受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定竭尽全力积极参与到法律公益行动中来。

宋志强会长对十位专家顾问表达了诚挚的谢意,他指出,此次活动体现了法律界和学术界的有识之士积极构建法律公益与志愿服务体系、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共同理想。法律志愿服务有着不同于其他志愿服务的特性,需要法律服务志愿者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弱势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的志愿服务,希望法律服务志愿者委员会团结引领更多的法律公益人,为推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中志协有关负责人和专家顾问合影留念

中华志愿者协会会长助理毛戎峰、综合部主任闫晓华、外联部主任宋冉、项目部主任吕东云,法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奎、副主任李彬、孙维,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在辰、上海市各地在沪(协会)联合会副会长董冬冬等法律服务志愿者代表参加了仪式。

编辑:侯程方 审编:admin

首都公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首都公益网”域名:www.sdgy.org.cn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首都公益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首都公益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首都公益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首都公益网 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

公益热线:400-8059-268  9:00--17:30(周一至周五)     邮箱:450952431@qq.com      
首都公益网 | 全民公益传播平台官网版权所有(C)  京ICP备16047934号
 互联网反不良信息自律公约 |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