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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民事磋商+司法确认”“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治理

时间:2024-03-26 09:44:36 来源:上观新闻

春气萌动,万物复苏。

水润申城,绿意盎然。

2024年3月22日至28日是第37届“中国水周”,本次主题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近日,奉贤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开展春季增殖放流活动。约2万尾淡水鱼苗在此“安家落户”,繁衍生息,修复区域河流生态环境。

2023年以来,奉贤区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资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中嵌入,办理1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促使17名行为人自愿缴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于增殖放流,部分行为人自觉“以劳代偿”履行修复义务,促进和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民事公益诉讼

给违法成本“加码”

2023年2月底,顾某在奉贤区内某河道使用自制的带电抄网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渔获物由民警放生处理。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受理该案,经与奉贤区检察院会商,双方认为顾某一案渔获物数量虽不多,危害却不小。电击会影响鱼类存活率及繁殖情况,对渔业资源持续造成损害,影响水域生态环境。

顾某的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如仅对其作行政处罚,不能完全弥补电捕鱼造成的生态损害。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引入民事公益诉讼,“追究”顾某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公开听证,检察机关与顾某达成《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该磋商协议强制力。随后,顾某自觉支付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于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区农业农村委也将顾某上述履行情况作为行政处罚考量因素。

奉贤区检察院发挥民事公益诉讼治理效能,通过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嵌入“民事磋商+司法确认”程序,让行为人承担生态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增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司法确认”强化磋商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协议的可执行性。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办法(试行)》

该案办结不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严格规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磋商程序,依法及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从捕鱼人到护渔者

劳务代偿深化以案促治

实践中,检察官发现,一些非法捕捞的行为人经济困难,难以全额缴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因此,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等多方沟通,探索创新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多元修复选项。

“我们跟着工作人员开展河道保洁工作有两个多月了,我也理解了为啥要设立禁渔期。小鱼长好才能有大鱼,才能有源源不断的鱼。”年逾六旬的违法行为人俞某、朱某就是以的形式履行民事生态损害修复义务。

2023年6月,俞某二人用自制工具电捕鱼,被民警现场查获渔获物15千克。考虑到二人经济困难,到案后自愿承诺整改,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奉贤区检察院与二人达成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除部分货币赔偿用于购买鱼苗外,两人还须在100日以内提供不少于200小时的公益劳务,。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该磋商协议被赋予强制执行力。

“除了参与‘清网行动’,我们还向村民宣传护河护渔,提醒大家不要贪心,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生活。”俞某向检察官讲了他的“护渔”体验。

卫倩雯检察官介绍,劳务代偿一般由赔偿义务人提出申请,经社会调查核实、公开听证评议,确定劳务代偿费用的比例,由村委会或行政主管单位监督,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应劳务,如参与河道垃圾清理、担任环保志愿者参与护河宣传教育等。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岳琦亩认为,以劳务的方式让违法者对生态环境做出“弥补”,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让公众更好地关注生态问题,提升大家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公益诉讼+”

助力区域生态修复治理

公益诉讼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法治工具,与刑事办案、行刑衔接相互协同补充。奉贤区检察院探索完善“公益诉讼+”配套机制,助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公益诉讼+内部融合”。秉持互通融合的理念,打破部门壁垒,建立线索共享和研判机制,及时开展公益监督。

“公益诉讼+专业智库”。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等,充分获取“外脑智库”专业支持。如在办理某砖瓦厂占用耕地案中,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兼农业科学专家全程参与公开听证、整改效果“回头看”等,听取专业建议,确保修复到位。

“公益诉讼+外部协作”。近年来,奉贤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规资局、水务局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协同履职、联动宣传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1282233

编辑:hcf 审编: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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