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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人文化宫不得随意侵占拆除改变用途

时间:2019-12-13 11:33:58 来源:公益中国

工人文化宫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重要载体,是引领职工群众学习先进文化、培养技能才干、开展文体活动的重要场所。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人文化宫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加强全省工人文化宫建设和管理,实现工人文化宫里有工人、有文化、有活动,使之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文化学校和精神家园。

2023年前设区市、县(市、区)工人文化宫全覆盖

江西省提出,推进全省工人文化宫建设和管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通过改造改善、盘活利用、政府划拨、规划新建等方式,打造一批适应职工需求、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活动经常的工人文化宫,在2023年前实现设区市、县(市、区)工人文化宫全覆盖,夯实服务职工活动阵地的物质基础。

工人文化宫建设和管理坚持公益性服务发展方向。将工人文化宫建设和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同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计划,不断完善以工人文化宫为主体、职工文化服务站(点)为辅助的活动阵地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

落实政府对工人文化宫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保障政策,按照社会功能对工人文化宫进行分类,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划入公益一类;为广大职工提供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主要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划入生产经营类。

不得擅自改变工人文化宫用途

江西省提出,依法保护工人文化宫阵地和设施,以工人文化宫为主的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立项,不得更改名称和用途,已建成的工人文化宫不得随意侵占、调整和拆除,不得擅自改变工人文化宫的功能、用途或妨碍其正常运营,不得将工人文化宫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已经被占用、借用的,应当依法纠正。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法规改建、新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新建或改建的工人文化宫建筑面积、设施配置等不得降低。涉及需进行职工安置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严禁变相兴建楼堂馆所

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工人文化宫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场地和设施能够满足职工文化需求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只做充实与提升;因场地不足、功能不全、设施陈旧等影响工人文化宫发挥作用的,可以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加以改善;对职工人数多且文化活动阵地缺乏的地区,确有必要新建工人文化宫的,必须立项文件齐备、建设资金到位。

工人文化宫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与当地政府文化服务项目整体规划一并兴建。严禁以建设工人文化宫为名,变相兴建楼堂馆所。

工人文化宫建设应选在城市商务或政务中心及交通便利、职工集中的地方,方便职工群众参与和活动。在外观设计上,应突出安全、实用、简约特色,统一色调标识,悬挂工会会徽,增加工会元素。在功能设置上,突出公益属性和服务特色,在满足职工教育培训、帮扶服务、权益维护、文化娱乐、运动健身等社会需求的同时,还要满足职工法律咨询、互助保障、就业创业、技能竞赛、工运展示等多元需求,实现工人文化宫功能齐全、结构合理、项目丰富、实用管用的功效。

工人文化宫禁止出租、承包开展营利行为

江西省提出,坚持“突出公益、聚焦主业、自主经营、依法监管”的要求,通过宫宫联合、宫校结合、宫企融合、宫协联办等多种形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参与工人文化宫的管理,鼓励以基本投资、设施捐助、合办实体、资助赞助、提供产品等方式,融入工人文化宫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促进工人文化宫的良性发展。

巩固工人文化宫清理整改成果,禁止以出租、承包、长期托管经营等开展营利行为。有条件的工人文化宫可以创办以文化产业服务为主的企业,依法经营,服务职工,企业经营收入要纳入所在工会组织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

运行时间、服务价格突出公益性

江西省提出,突出公益性服务。工人文化宫开展的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文艺创作、体育健身等活动,要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建设为前提,聚焦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引领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最大限度凝聚职工群众奋进新时代、建功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工人文化宫要根据自身功能、特点,制订公共文化服务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增强服务功能的匹配度和职工群众的满意度。

要合理制定工人文化宫服务的运行时间、服务价格,加强“互联网+工会”、智慧工会建设,增强服务的便捷性灵活性。(记者 吴跃强)

编辑:侯程方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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