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8059-268

以公益之名守护江河之源

时间:2022-05-06 17:58:44 来源:澎湃新闻

编者按

位于青藏高原的青海,孕育了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等大江大河,被誉为“中华水塔”“江河之源”。保护青海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特殊意义。近年来,青海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党建引领业务、以业务助推党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为守护长江黄河健康安澜作出积极贡献。

循化:

守护“母亲河”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在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黄河岸边,在蓝天白云映衬下,“母亲河”呈现出生机盎然的景象。

近年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检察院将保护黄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前不久,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尼玛卓玛赴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进行专题调研,公伯峡水源地污染案件的办理让尼玛卓玛印象深刻。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公伯峡水电站整改一新

公伯峡水电站位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化隆回族自治县交界处的黄河干流上,以发电为主兼顾灌溉及供水。公伯峡水电站库区前有一片饮用水水源地,该县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在库区内,离饮用水水源地约500米处,存在近100平方米的废弃饮料瓶和泡沫箱碎片等漂浮物,给饮用水水源安全带来隐患。

办案检察官在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后,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和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两家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彻底清理库区水面上的漂浮物,防止水体继续遭受污染。同时,建议加强水源地水体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相关单位随即联系协同水电公司及旅游服务公司,打捞库区漂浮物,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我们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同时,还聚焦农田生态保护、古树名木保护,聚焦中心工作、社会治理和群众期盼,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更好守护黄河岸边生态环境。”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贺有贤说。

该院党员干警还深入帮扶村开展以“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基层行”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确保环境保护公益理念和法治思维入脑入心,从而拓宽案件来源渠道,为公益诉讼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玛多:

扩大法治宣传“朋友圈”

青海省玛多县,位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腹地,是青藏高原重要的生态屏障,中华民族“母亲河”黄河发源于此。

近年来,玛多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党建+公益诉讼”工作模式,聘用300名基层党员及牧民群众担任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该院机关党支部联合县各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引领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受理联络员提供的案件线索,通过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助力守护玛多黄河源核心保护区的青山绿水。“为方便大家联络,我们设立含80多名联络员的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群,经常在群里推送最新的检察工作并进行法治宣传,希望通过联络员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传达给牧民,扩大法治宣传‘朋友圈’。”玛多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赛尼措说。

玛多县检察院干警与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交流法治宣传。

“我是一名普通的牧民党员,从小就生活在玛多这片土地上,我的家乡自然环境恶劣,保护家乡的生态环境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2019年,玛多县检察院聘用来自基层的普通党员担任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专门收集破坏生态环境的线索,我就经常将看到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破坏环境问题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能和检察机关一起保护生态环境,担负起应有责任,我感到很自豪。”玛多县花石峡镇日谢村主任肉尕说。

2020年5月13日,根据联络员肉尕提供的线索,玛多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该县银山桥河道内垃圾成堆无人清理,在对群众生活造成不便的同时,严重影响河水环境、阻碍河水畅通。检察官注意到,银山桥下河水最终汇入黄河,如果垃圾长期不及时清理,可能对黄河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群众饮水健康。

于是,玛多县检察院向该县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3日内对县城河道沿线及周边进行抽底清理,共清理垃圾5.6吨。同时,安排生态巡管员随时清理河道及周边垃圾,持续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常态化、规范化。

“当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随即落实检察机关整改要求时,我很欣慰,也很高兴能为保护家乡的绿水青山出一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公益之名守护国家生态安全,积极为人民群众构筑起公益保护的检察屏障。”赛尼措说。

“玛多县检察院‘党建+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卓有成效,我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各村基层党支部开展互助共建活动,积极签订县检察院机关党支部和村级党支部《党建联合协议书》,提高党建整体效应,着力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玛多县检察院检察长段作川介绍道。

贵德:守护“金山银山”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作为黄河沿线的基层检察机关,既要考虑开发利用黄河、更好发扬黄河文化,又要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健康、可持续发展。”青海省贵德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爱全介绍说,近年来,该院将讲政治、顾大局落实到具体检察业务工作中,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抓手,办理了监督治理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系列案件,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任务落实,为“母亲河”流域永葆生机活力、永续生态美丽、永恒奔流不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初春的阿什贡黄河大桥上游南岸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一片泥土堆砌的中国地图形状的人造山丘在黄河岸边格外引人注目,地图中间有四个醒目的大字——金山银山,让人不禁想起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谈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眼前这番生机勃勃的景象,来自于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

贵德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查看古树保护情况。

贵德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启苹说起这片人造山丘的来历:“2019年,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某建设公司在阿什贡黄河大桥上游南岸违规围湖,人工湖长约580米,宽约130米,属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防洪泄洪与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构筑物。”

随后,贵德县检察院向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建设公司立即对涉案人工湖进行填埋,保证河势稳定及河堤安全。目前,整改已完成,现场符合青海省水利厅与生态环境厅《关于黄河等十河三湖管理范围的通告》规定。“河岸边上的‘金山银山’四个大字,是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成果,是为保护家园作出的检察贡献。”该院检察官助理何生香自豪地说。

近年来,贵德县检察院以“四有四化”抓党建、“六支队伍”促服务的党建品牌为引领,深入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以精细化管理激活检察队伍建设。

贵德是“梨都之乡”,该院成立的乡村振兴、法治宣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环境保护、妇儿维权等志愿服务队,深入开展“黄河清、生态美”义务植树活动,五年来,共栽种杨树、松树、柳树苗7500余株。

在呵护新芽茁壮成长的同时,贵德县检察院着眼于解决古树“养老”问题,一趟趟跑、一次次护,为保护古树带来希望。李启苹在履职中发现,贵德县境内有大量古树名木未设置防护栏,存在游客攀爬、采摘、破坏等情形,部分古树处于半枯死状态。发现线索后,该院及时立案审查,并向贵德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对受损古树开展救治和复壮保护,监督养护责任人将义务落实到位,并建议加大对全县所有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力度。

日前,贵德县自然资源局已书面答复贵德县检察院,并对已纳入国家古树名木库的195株树木进行浇水、施肥,对所辖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日常养护,并表示将在下一轮古树名木调查中,将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古树都纳入国家级名木库,争取项目资金进行专项保护。

尖扎:

保护红色文物传承红色基因

昂拉千户府坐落于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是整个青海乃至安多地区保存较为完整的藏式贵族庄园。

青海省尖扎县检察院检察官宋群介绍说,解放初期,为和平解决昂拉问题,在这里发生过一段先后17次争取千户项谦归顺的故事。昂拉千户府现已成为青海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青海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对昂拉千户府的保护和抢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为此,2021年6月7日,我院组织党员干警深入昂拉千户府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并结合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就昂拉千户府红色文物资源的完整性、真实性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尖扎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洪说。

该院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时发现,昂拉千户府后院正房外两侧墙壁被涂鸦且涂鸦内容不健康,前院二楼部分房间房门印制的毛主席头像也因年久失修斑驳模糊。

对此,尖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上述文物破损部位进行抢救、修缮、保护,确保这些具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实物、代表性建筑文物保持其严肃性和完整性。接到检察建议后,尖扎县文体旅游广电局高度重视,迅速实施文物保护规划。目前,文物修缮方案已审查并上报取得批复,项目计划已下达,资金申请也已申报国家文物局。此次修缮工程项目包括文物本体、院墙、院落地面的修缮,修缮总占地面积约为3492.74平万米、总修缮建筑面积约为2042.39平万米、院落面积578.98平万米。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责。同时,我们也坚信此项目的实施将会有效解决昂拉千户府存在的红色文物保护安全隐患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红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红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刘洪补充道。

编辑:侯程方 审编:admin

首都公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首都公益网”域名:www.sdgy.org.cn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首都公益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首都公益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首都公益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首都公益网 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

公益热线:400-8059-268  9:00--17:30(周一至周五)     邮箱:450952431@qq.com      
首都公益网 | 全民公益传播平台官网版权所有(C)  京ICP备16047934号
 互联网反不良信息自律公约 |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